张家港市关于减免社保费政策延期、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调整的通告
2021-01-20 来源: 点击: 次
各参保单位、参保人员:
近期,社保政策又有诸多新变化,如减免社保费政策延期,社保缴费基数、比例调整。具体情况通告如下:
一、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延期
今年2月以来,为帮助企业应对风险、渡过难关,张家港市积极贯彻落实部、江苏省、苏州市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。截至6月份,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共惠及全市3.3万余家参保单位,累计减免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合计16.18亿元。
根据上级最新政策部署,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进一步延期。张家港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(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)单位缴费部分也将按政策进行延期。
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如下:
1.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、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雇主缴费(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)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。
2.减半征收大型企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(不含机关事业单位)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。
二、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、医保缴费比例按标准调整
(一)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
1.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张家港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、基本医疗、失业、工伤、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省厅标准上限19335元执行,下限3368元执行。
2.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19335元执行,下限按3368元执行。
(二)医保缴费比例调整
2020年7月起,医保缴费比例调整:(1)企业职工:单位缴费比例由9%调整为7%(基本医疗保险6%,地方补充医疗保险1%),个人缴费比例仍为2%;(2)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由11%调整为9%;(3)退休人员补足年限缴费人员补缴比例由10%调整为5%。
特此通告。
2020年7月14日
张家港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
近期,社保政策又有诸多新变化,如减免社保费政策延期,社保缴费基数、比例调整。具体情况通告如下:
一、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延期
今年2月以来,为帮助企业应对风险、渡过难关,张家港市积极贯彻落实部、江苏省、苏州市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。截至6月份,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共惠及全市3.3万余家参保单位,累计减免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合计16.18亿元。
根据上级最新政策部署,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进一步延期。张家港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(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)单位缴费部分也将按政策进行延期。
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如下:
1.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、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雇主缴费(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)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。
2.减半征收大型企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(不含机关事业单位)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。
二、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、医保缴费比例按标准调整
(一)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
1.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张家港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、基本医疗、失业、工伤、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省厅标准上限19335元执行,下限3368元执行。
2.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19335元执行,下限按3368元执行。
(二)医保缴费比例调整
2020年7月起,医保缴费比例调整:(1)企业职工:单位缴费比例由9%调整为7%(基本医疗保险6%,地方补充医疗保险1%),个人缴费比例仍为2%;(2)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由11%调整为9%;(3)退休人员补足年限缴费人员补缴比例由10%调整为5%。
特此通告。
2020年7月14日
张家港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